行业团体在声明中称:“我们认为简化的监管更有利于消费者,通过确保一个简单、一致、有意义的规则集来保护他们的个人数据”。
与此同时,它将鼓励跨数字价值链的创新、推动新的增长和社会机会。这对正在努力推出新的创新服务、以及致力于建立一个5G欧洲的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。
生效于2012年5月26号的《电子隐私条令》(ePrivacy Directive),是为了调节许多与互联网有关的问题而作出的一次尝试,包括用户信息保密性、服务提供商如何处理和保留数据、垃圾(邮件)管理、以及浏览器Cookie的实现等。
尴尬的是,ePrivacy Directive中的许多条款,都与欧盟的其它法律和政策高度重叠,比如《通用数据保护法规》(GDPR)。
ePrivacy Directive在公共评论期内征集到的意见,看到了大家对于是否拓展针对VoIP的法规的想法、社交媒体网络是否适度,是否更新针对个人数据、地理位置数据泄露的立法、以及进一步保护互联网上各种通信方式的隐私。
该行业团体正在寻求一个尚未明确的“适当的法律文书”,而非延续深远的ePrivacy Directive。其成员包括苹果、亚马逊、BT、黑莓、eBay、Facebook、Fastnet、Foursquare、谷歌、华为、领英、微软、Netflix、Orange、Paypal、TalkTalk,以及T-Mobile、Telefonica、Three、沃达丰等运营商。